2007年4月1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辛苦养大的弃婴为什么报不了户口?
收养孩子一定要先到民政部门登记

  事件回放
  7年前,家住温州双屿的潘女士在自家附近捡到一个被人遗弃的女婴。现在孩子已经到了上学的年龄,潘女士想给她上户口,却被公安部门告知“得先去民政局办理领养登记”。可是等潘女士来到民政局,工作人员又告诉她:“你的孩子不是从社会福利机构领养的,无法办理登记。”
  报不了户口就会影响孩子的入学,这让潘女士很着急。

  解答
  像潘女士这样的收养行为,叫做“事实收养”。大部分事实收养的家庭并不知道其收养行为是否合法,也不知道要办理登记手续,他们认为自己收养弃婴是在做善事。但事实上,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的孩子今后将遇到上学、医疗保健、出国公证、迁移户口等方面的诸多麻烦。
  那么,捡到弃婴该如何办理收养手续呢?应该先到弃婴发现地的派出所报案,然后将孩子送到社会福利机构,再向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。另外,按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子女,但若收养孤儿、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,则可以不受此限制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据《金华晚报》